台中 租 屋 王 酒駕犯警局上吊亡 坐對面的警察竟然沒看到 - 社會 台中 租 屋 王


許嫌在欄杆綁褲帶上吊自殺,坐在對面看管的江姓警員然沒發現。(記者何宗翰攝賣 屋 網站法 拍 屋 購買 流程>台中 租 屋 王

2017-09-01 20:01

〔記者何宗翰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一名3度酒駕被抓的許姓男子,在候詢室等待移送地檢署時,內拉出褲頭繫帶在籠內上吊自殺,而當時看管許嫌的江姓警員,就坐在許嫌的正對面,疑似打瞌睡,未注意到許嫌上吊的舉動,恐將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。烏日警方表示,許嫌平時在工地工作,有飲酒習慣,過去有毒品及2次酒駕前科,年初酒駕被判刑4月但可易科罰金,且尚未執行,8月31日晚間他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因逆向騎車被攔查,酒測值0.33MG/L,晚間9點半被送往分局候詢室,不料9月1日凌晨3點半就上吊自殺。警方表示,許嫌當時除了曾向員警求情不要辦酒駕外,沒有特別情緒上的波動,全程也都很配合警方,家屬也說他最近沒有出現異狀,除了工作就是在家;雖然酒駕累犯可能面臨數萬元罰金,但是否構成自殺的動機,「只能觀落陰才能知道!」而且當時許嫌上吊時是坐在候詢室地板上,「若非死意甚堅,他隨時都可以掙脫。」警方表示,江姓警員否認值班時有打瞌睡。根據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,「過失」的認定為「非故意,但應注意而不注意」,就算是江員當時沒有打瞌睡,但在值班時應注意而未注意嫌犯舉動,從許嫌抽出繫帶、綁上欄杆到上吊的動作,到最後為時已晚,恐怕也難撇清其業務過失責任。不過,由於網路上普遍對酒駕行為不諒解,不少網友對許嫌自殺另有評價,認為他「自我了斷,免得以後害到別人,也算功德一件」、「如果是3次酒駕被抓,那真的很不應該」,對於員警打瞌睡則較為寬容,認為「警員要輪班,事情也一堆,凌晨3、4點精神不濟是正常的」、「員警被連累真衰」等。烏日警方表示,值班江姓警員的疏失究責部分,目前已將閉路監視器畫面交由檢方來釐清責任,是否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?也要由檢方來認定,目前已將江員以關係人身分送辦,釐清責任。自由電子報關心您︰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,社會處處有溫暖,一定能度過難關。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:0800-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:1995。張老師專線:19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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